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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9/9/2 10:28:14

 

 

通 知

 

 

   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我校近期将开展2019年秋季贫困生资助工作,请各班主任务必将精神传达到每个学生,特别是要重点做好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等资助政策的宣传,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并提交《启东市义务 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先由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再由年级评议小组进行认定,最后由学校扶贫助学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请各班做好宣传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校扶贫小组

                                           2019年9月2日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启教财〔20197

关于印发《启东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教管办、各初中、各直属小学:

为进一步落实精准资助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资助工作,现将《启东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 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9829日印发


启东市义务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 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江苏省城 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C2017J28号)、《江 苏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 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关于告知2019 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和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学生测算数 据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98号)、《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 法〉的通知》(通教财〔201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政府资助对象是指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 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 庭子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 (含孤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 对象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城乡低 收入家庭子女、重病户家庭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第三条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标准、资助比例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认定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的补 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特別困难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 # 1500 元。

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认定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的补 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元,特别困难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 2000元。

学生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直接 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学生属于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因公牺牲 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重病户家庭子女,根据 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

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8%,城乡实行统筹,向农 村和薄弱学校倾斜。

第四条 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成立扶贫助学领导小组,由一 把手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资助工作人员、班 主任代表、教师代表、财务管理员等组成。学校需落实资助工作 责任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扶贫助学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档案信息库,信息库实行“淘汰制”和“追加”,实施动态管 理。

第五条申请生活补助经费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 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基本原则:

一) 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二) 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 民主评议与集中评定相结合。

四) 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五) 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 女、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含孤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子 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重病户家庭子女 等。

第七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学 生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特别是要重点做好对建档 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等 资助政策的宣传。落实好“两节课”制度,开学时给学生上一节 本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毕业前上一节下一学习阶段资助政 策宣传课,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后顾之 忧,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八条申请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流程

义务教育政府资助对象每学年评定一次,生活补助按学期发 放。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并提交《启东市义务 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 一 律用黑笔填写。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先由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再由 年级评议小组进行认定,最后由学校扶贫助学领导小组进行审 核。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 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报《启东市义务教育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资助情况明细表〉X附件2 ), 各镇教管办还需填写《启东市各镇教管办下属义务教育学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资助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 连同学生个人申请表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启东市教育体育 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待资助中心审核后将审核确认的名单 通知各学校。

第九条启东市教育体育局按相关流程通过财政将政府资 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各学校财政专户,我市义务教育政府资 助经费按学期发放,全部采用银行打卡发放方式。待发放结束, 学校将银行打卡清单交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 查。

第十条各义务教育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实施的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建设和日常管 理,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十一条各学校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 务教育子系统,对学生资助信息进行维护管理。每学期将义务教 育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在规定时间 内及时上报,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系统汇总 上报工作。

第十二条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资助经 费发放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对发现问题严肃 查处、如实通报、绝不姑息。

各学校对义务教育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建立 责任追究制度,并接受各级纪检、审计部门检查和媒体、社会监 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学生资 助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的资助实 施细则,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实


现精准资助。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资助实施办法与本 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启东市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 请表

2. 启东市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雎学生生活补助经费资 助情况明细表

3. 启东市各镇教管办下属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经费资助汇总表

启东市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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